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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暂行办法

2021-11-11 16:52:08 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

附件2

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社区

工作者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政策措施,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激励优秀社区工作者,探索街道(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94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在编制限额内,根据街道(乡镇)工作需要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合理设置岗位条件、考试科目和内容。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福州市范围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一)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社区主干”)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期间个人或社区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社区主干,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招考范围。

5.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二)社区主干以外的社区“两委”成员、以及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群众公认。任职期间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市级以上劳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或受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市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社区工作者,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

5.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中级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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