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工资待遇 >

福建省福州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暂行办法(2)

2021-11-11 16:52:08 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任职期间本社区受到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频率和数量

自2021年起,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可根据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需要、街道(乡镇)编制空缺情况,制定事业单位招聘方案(招聘频率原则上不高于两年一次);招聘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可自行组织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也可委托市人社局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发布公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岗位。

1.报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到报名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申请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县(市)区街道(乡镇)岗位仅面向本县(市)区范围内的现任优秀社区工作者。

2.推荐。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核后,根据综合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

3.社区主干加分。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根据《社区主干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详见附件)分别按4分、6分、10分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

4.审核。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分别对推荐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卫健、政法、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意见。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在本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人选确定为报名人选报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发放到每位报名人选。

(责任编辑:小月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