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3 12:01:58 来源: 红河人才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打通青年人才回引渠道,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群众认可的党群服务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党群服务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在全县14个乡镇、153个村(社区)招聘党群服务助理员169名。其中,乡镇党群服务助理员16名(临安镇、曲江镇各2名,其余12个乡镇各1名),村(社区)党群服务助理员153名(社区党群服务助理员16名,村级党群服务助理员137名)。本次选聘党群服务助理员分为三类岗位,分别为“乡镇岗”“社区岗”“乡镇村级岗”。
三、工作职责
根据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基层党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等工作。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能够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职责,开展好各项工作;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身体条件,熟悉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操作;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含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退役军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0岁,即:1980年1月1日(含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乡镇党群服务助理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大专及以上学历,社区党群服务助理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村级党群服务助理员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中共党员、有乡镇工作经验、有村(社区)“两委”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持“社会工作师”工作证者优先考虑;
6.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和被开除党籍的;
3.涉黑涉恶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4.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所受处分有关期限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出现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1)曾因涉黑涉恶、“村霸”及庸懒滑贪“四类村官”问题受处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
(3)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
(4)曾担任村(社区)干部,但任职期间长期不公开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
(5)曾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或后备干部推选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6)散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甚至公然对抗的;
(7)曾担任村(社区)干部,但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或在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独断专行开展项目建设、土地出租、资金使用、集体资产出租(出售)的人员;
(9)存在违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
(10)在开展为民服务或落实上级扶持政策时,优亲厚友或吃拿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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