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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社区社工岗位招聘100人公告

2020-08-13 12:26:44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更好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等要求,我市将启动和实施“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现就招聘社区社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城乡社区社工”(简称社区社工)。该岗位设在“双百”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由镇(街道)统一领导,并按分配的名额和一个村(社区)配备1名社工的原则,统筹派驻所辖的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本次招聘社区社工人数共100名,其中:金平区19名、龙湖区10名、濠江区8名、澄海区19名、潮阳区19名、潮南区19名、南澳县6名。各区(县)招聘社区社工的具体岗位见附件1(《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范围: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或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的残疾人员。

2.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志愿到城乡社区从事社工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

(5)学习成绩合格,能按期提交毕业证和报到证;

(6)具有应聘岗位本地户籍、掌握当地方言可优先考虑;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社区社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实行统一招考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具体由市、区(县)两级人社、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8月13日通过汕头日报、汕头民政网、汕头人社网(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汕头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网站发布城乡社区社工招聘公告。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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