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13:41:21 来源: 扶余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需要,加强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城市社区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社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共扶余市委办公室、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扶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人员(以下简称“社工岗”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 “社工岗”人员50名,其中党建“社工岗”9名,普通“社工岗”41名。具体见《2021年扶余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及名额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扶余市常住户口,且扶余籍户口满2年以上(户籍落籍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12日);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员(即1980年10月13日(含)以后出生,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出生日期较早的为准),现在社区工作满3年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取社工师人员、定向生、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委培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45周岁,即1975年10月13日(含)以后出生,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出生日期较早的为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岗位条件
1.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报考党建“社工岗”人员,必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人员;涉黑涉恶、道德败坏、影响恶劣的人员以及与其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2.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社区工作的;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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