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19:01:35 来源: 永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民政局印发<郴州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郴组发〔2020〕3号)、《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 永兴县民政局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兴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组发〔2020〕45号)等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1年永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30名,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共3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进行查阅。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永兴县;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和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以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内,即1976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1年10月9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相应填写。
(3)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为2021年10月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1年永兴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5)服务年限要求,入职后必须服务满3年,未满服务年限的,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缴纳违约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
4.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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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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