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19:01:35 来源: 永兴县人民政府
(四)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增加面试程序,如果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没有出现并列,则岗位不再进行面试环节。
1.面试组织。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3.面试时间和地点。经永兴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面试时间和地点及面试注意事项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均确定为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委。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或者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该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者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者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果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总分高低(本考场所有评委的实际分数相加)顺序进行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永兴县民政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如前述体检内容中没有艾滋病项目检查内容,则增加艾滋病检查内容。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要再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将考察人选名单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进行资格条件联合复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具体实施。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均给予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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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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