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9 17:03:25 来源: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和《山东省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聊城高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
(四)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顺利毕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参加社会招聘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9日以后出生);参加定向招聘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9日以后出生);
(七)参加定向招聘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已在聊城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且在街道从事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基层治理等工作时间满2年;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级(含)以上处分的,曾受党政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招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
共计50名,其中社会招聘40名,定向招聘10名,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C}三、{C}报名、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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