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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西安康市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

2020-05-27 16:43:06 来源: 安康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突出抓好我市稳就业工作,现就我市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有关举措通知如下。

一、把稳就业放在首要位置,稳稳握住最大民生

(一)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中将“稳就业”放在“六稳”“六保”之首,在平利县考察期间,专门调研搬迁群众就业情况,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各种方法保障贫困群众就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前稳就业、扩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把稳就业工作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迫切任务,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完成好“保居民就业”工作任务。(各县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稳定就业存量

(二)提高复工复产效率。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上下游产销对接和生产调度,强化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各县区各部门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清除妨碍复工复产、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采取电子招标、视频会等方式,保障招投标、设计审查有序推进。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企业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发挥好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撬动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开展“千企万户减负稳岗行动”, 网上办理减税降费政策到企到户、到边到底,6月底前全部办理到位。全面落实中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型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中省有关政策标准执行。推进新社区工厂、返乡入乡小微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优化资质和证照管理,持续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等工作,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农民工返岗复工应返尽返。适应企业逐步达产达效、消费逐渐恢复、学生逐步复学、旅游复苏回暖等形势变化,以县区为单位,依托镇村常态化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保障,确保应返尽返。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定劳动关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优化用工指导服务,积极主动协调劳动关系,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加强劳动仲裁等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企业和职工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

(六)发挥产业投资带动就业作用。从2020年起,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在编制和评估专项、区域等规划,审批审核备案和评审重大项目时,将重大产业、重大工程带动就业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规划和项目优先带动就业目标。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创新谋划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扩大投资,扩大就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以5G网络、数据中心等为重点,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培育一批线上零售、在线医疗教育、网络培训、远程办公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培育更多的经济和就业新增长点。持续挖掘内需, 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支持康养、电商、家政等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扩大用工规模。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免缴。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托产业企业,支持就地就近就业。优先推动未脱贫劳动力、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湖北返乡滞留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就业帮扶计划。鼓励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扶贫龙头企业、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等优先吸纳我市劳动力,按标准兑现吸纳劳动力就业补贴。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转移就业示范园区5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办10个,市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30个。加强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以工代赈项目中省补助的15%用于发放劳务报酬,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增加收入。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贴息支持。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返乡后超过6个月内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两项政策执行从2019年11月23日到2020年12月31日)。鼓励和组织无意愿返工农民工从事特色养殖、特色种植和乡村生态旅游等实现就业增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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