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18:03:16 来源: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九、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工会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岗位确定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由黔西南州总工会和各县总工会行文予以聘用。
黔西南州总工会招聘的社会工作者,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各县总工会招聘的社会工作者,由县总工会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工作岗位,分数高者优先选择工作岗位,依次进行,分数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已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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