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 09:40:37 来源: 独山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生源地为独山县户籍的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19日期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独山县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此次招聘坚持“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计划
(一)未持合同或协议的定向和委培毕业生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50%比例(四舍五入)设置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进行公开选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各镇(街道)村(社区)岗位,出现名次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
(二)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含并轨)的统招毕业生
根据实际报名参考人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40%比例(四舍五入)设置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进行公开选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各镇(街道)村(社区)岗位,出现名次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独山县户籍,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19日期间毕业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含并轨)的大中专学校统招生、未持合同或协议的定向和委培毕业生。上述人员不含计划内自费(计划内自费定向生)、电大普通专科(含中专)班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农村基层工作。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5年前违反计划生育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的除外);
9.其他不适合从事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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