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18:03:16 来源: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三)加分因素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1.少数民族加1分(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2.在职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每工作满1年加1.5分,最高不超过4.5分(以县级总工会出具证明为准)。
每个考生最高加5分。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下简称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总工会)负责,州总工会和各县总工会分别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州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未通过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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