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8 10:10:02 来源: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七、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
对公开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按照《菏泽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菏民[2019]24号),由街镇办事处拟定岗位等级,确定工资标准,负责日常管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所需经费纳入菏泽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预算。
八、其他
(1)本次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zkfq.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3)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考试前,凡违反我省、我市、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本公告由菏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5961718 5961799( 单位:菏泽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民政工作办公室)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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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菏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docx
菏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docx
菏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7日
原标题:2021年菏泽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zkfq.gov.cn/art/2021/9/17/art_68066_10294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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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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