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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0人公告

2021-09-18 10:10:02 来源: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社区治理工作的新要求,推动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菏泽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菏民[2019]24号)文件精神,菏开社发?2021?35号关于印发《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菏泽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0名,专职从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品行端正,处事公道,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6日之后出生),有两年以上城市社区工作经历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9月16日之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5.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具有菏泽开发区常住户口(须于2021年9月26日之前取得,以户口本的登记时间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名条件参加招录);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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