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4 16:09:42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报考职位所在的各街道通知进入体检人员有关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考街道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二)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如实填报《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后带至笔试和面试考场。填写日期须为笔试和面试当天。
2.考生须持“健康码”及行程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均须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境外(含港澳台)来(返)穗人员须主动配合做好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并提供解除隔离或健康监测有关证明材料。
3.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4.未戴口罩、非绿码、现场监测体温超过37.3℃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5.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报名及参加考试。
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招考期间发布的有关信息,认真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137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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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1年9月4日
原标题:关于重新开展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759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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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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