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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日照莒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0人公告(3)

2021-08-31 09:12:35 来源: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先按考试总成绩在本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后仍造成岗位空缺计划的,再按照上述顺序调剂的方式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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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城市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人员定岗后与县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作为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聘期内出现《莒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办法(试行)》中解聘情况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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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由县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调配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工资待遇。实行淘汰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服务的街道负责日常管理。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满后参加各类招考、招聘时,需所在街道、县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聘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间薪酬按照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按照《莒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办法(试行)》文件执行,总成绩前20名的按照街道(镇)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1倍确定薪酬待遇,其余人员按照街道(镇)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0.8倍确定薪酬待遇。聘用人员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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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3-7962837

县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0633-6203656

附件:1.莒县2021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计划表

2.莒县2021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中共莒县县委组织部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0日

原标题:【招聘】莒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ln5F66WjxDLMPNfRPZQyw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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