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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酒泉敦煌市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4人公告(4)

2021-08-24 18:00:34 来源: 敦煌市人民政府

2.未达到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素质标准,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九)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所在街道社区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工资薪酬待遇按照《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办法(试行)》执行。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街道社区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应聘人员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除进入面试考场和核查身份证时可摘取口罩外,其他时间一律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所有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招聘的各个环节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出行码”进行防疫检查,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通过体温检测(≤37.3℃)方可进入公开招聘现场。对刻意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按失信行为处理,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因此造成参加今后各类招聘的否定性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任何环节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应聘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附:

1.敦煌市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xlsx

2.敦煌市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及承诺书.xls

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4日

原标题:敦煌市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unhuang.gov.cn/tongzhigonggao/minshenglei/20210824/1140487691e276dcbc1.htm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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