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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酒泉敦煌市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4人公告(3)

2021-08-24 18:00:34 来源: 敦煌市人民政府

(四)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工作由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时,经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降低面试人数比例,但不得低于1: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现从事社区工作的、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名次依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加分:

1.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社工证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社工证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证的加2分;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社工证的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社工证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的加4分。

2.现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工龄每满1年加0.5分,依次累计加分。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八)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在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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