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15:51:22 来源: 宁乡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力量,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宁乡市委组织部 宁乡市民政局 宁乡市财政局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乡市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员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组联发〔2020〕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具有宁乡市户籍或持有宁乡市城区居住证的居民公开招聘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7名,其中男性岗位11名,女性岗位16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要求详见下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社区工作,乐于服务居民群众,责任心、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宁乡市户籍或持有宁乡市城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3.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4.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5.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群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
6.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有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8.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9.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等其他不宜确定为村(社区)组织成员候选人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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