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15:51:22 来源: 宁乡市人民政府
(四)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对入围人选的户籍、学历学位、人员身份等进行资格复审,并参照社区“两委”成员标准进行部门联审,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人选,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3.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宁乡人才网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沟通、应急处突等能力。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折合成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宁乡人才网另行通知。
(六)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考察,对入围考察人选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岗位匹配度等。由于考察对象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考察资格。
2.如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考察资格或放弃考察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则从同一职位入围面试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综合性考察意见,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则从入围同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
4.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相关规定执行。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乡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含后期放弃),或被举报并查实为不合格的,不再进行替补。
3.岗位分配。公示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根据各街道社区不同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岗位安排。
4.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后,纳入员额管理,由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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