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16:20:01 来源: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八、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在海阳市政府网(http://www.haiyang.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根据各街区情况统筹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社区工作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确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委派到各城市社区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各街区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使用、考核。
九、聘用后待遇
按照街道事业单位试用期满工作人员的0.8倍确定新录用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录用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新录用社区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作为合同签订和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海阳市委组织部、海阳市民政局、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21208
监督电话:0535—3222208
公告、公示网站:
海阳市政府网(http://www.haiyang.gov.cn)
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
海阳市民政局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
原标题:2021年海阳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yang.gov.cn/art/2021/7/8/art_14046_2908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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