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4 17:46:13 来源: 神池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项目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晋组通字【2020】50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城市基层党建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全日制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现就神池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神池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4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等条件详见《神池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4日至2003年6月24日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须于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其他不适宜从事社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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