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4 14:30:26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行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街综合发展中心公告并通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
面试+实操
考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直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电脑办公文档的使用、手机拼图和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认识及综合能力等。
(五)政审、计生审查和体检
政审主要通过公安机关了解招聘人员有无违反犯罪记录,及有无违反计生政策和身体健康状况。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体检需到街道指定体检地点进行入职体检,费用自付,体检合格后通知安排入职。体检、计生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培训和聘用
由街综合发展中心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的薪酬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1.待遇按照《关于征求黄埔区关于规范专职督导员、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督导员用工指导意见的函》(穗埔城管函〔2019〕1395 号)。如遇到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被录用人员采取绩效奖惩制度管理。
3.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并签署《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2)。报考者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绿码及《承诺书》,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招聘活动;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另需提供考前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报考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其他要求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综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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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穗东街垃圾分类专管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346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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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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