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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招聘党建指导员1人公告

2021-05-25 12:26:49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充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党建指导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2年以上党务、行政、社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1年4月30日)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5月26日-6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荔湾区民政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二楼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81377876。

4.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填写提交《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党建指导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出具的入党时间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如已获得政工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体检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请考生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笔试

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建知识、公文写作等。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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