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19:07:16 来源: 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
一、招聘简介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工作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回引培养村(社区)青年人才扎根基层,全面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素质,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安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书记助理”“主任助理”100人(辖区每个村<社区>各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能够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指示履行职责,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带领群众致富增收的本领和愿望,热心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属本街道生源或具有安宁市户口,坚持本乡本村、就近就地任职,实行任职回避,与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社区)任职;
(六)中共党员、有社区工作经验、了解基层组织运作、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的优先考虑;
(七)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八)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侦查;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
3.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
4.直接或间接参与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5.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6.散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甚至公然对抗的;
7.平时工作生活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在群众中影响不良的;
8.违反社会公德,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的;
9.参与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参与聚众赌博、走私、吸食毒品,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参与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10.存在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的。
11.其他不适宜作为村(社区)干部人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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