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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指导员3人公告(2)

2021-05-08 09:32:51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二)考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党建知识和综合能力,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入总分。

(三)体检。

1.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3.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拟聘用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考察人选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荔湾政府网(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四、工资待遇

按照穗组字〔2018〕37号文有关精神,党建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副职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如因应聘人员填报资料有误或提供虚假相关资格证书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负责。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文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81599876、8159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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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考生承诺书.docx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2021年5月7日

原标题: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269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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