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09:32:51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设高素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字〔2018〕35号)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党建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荔湾区委组织部党建指导员3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2年以上党务、行政、社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1年4月30日);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5月17日至5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委会议中心609室(芳村大道西2号,进门左侧大楼)。
3.考生必须提供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入党时间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如已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入职体检前提供。
(5)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请考生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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