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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第二批)招聘7人公告(3)

2021-03-26 19:41:10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含入职三个月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荔湾区民政局提出,由该单位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六)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人均年包干经费约7.2万元,包含工资薪酬待遇、法定的“五险一金”和福利等。

(七)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

2.尚在外地的应聘人员应了解广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穗,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面试。上述材料不齐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人员,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组织,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020-81378806。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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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广州市荔湾区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6日

原标题: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160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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