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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济宁高新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42人公告

2020-12-22 17:34:20 来源: 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济宁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42人,其中:社区专职工作者32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6、具有济宁市户籍;

7、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者加3分(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相关荣誉)。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者总成绩加2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者总成绩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者总成绩加5分。

(二)岗位条件

1、社区专职工作者: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5日后出生);

2、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

(1)中共正式党员;

(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5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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