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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招聘社区工作者31人公告

2020-11-27 17:41:50 来源: 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建设高品质生活社区实施办法〉的通知》(潭市发〔2018〕25号)和《湘潭市雨湖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潭雨办〔2019〕7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雨湖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社区工作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1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雨湖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通过“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tyh.gov.cn/)进行查阅。

二、应聘条件及不得报名的情形

(一)应聘条件

1.报考者本人或父母、配偶具有湘潭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工作,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工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同时应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

5.报考党建员岗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或者预备党员。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1.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现役军人;

8.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情况的。

三、招聘程序、信息发布平台及内容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xtyh.gov.cn/)公布、公示。

重要提示: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负。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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