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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招聘社区工作者31人公告(3)

2020-11-27 17:41:50 来源: 雨湖区人民政府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4.面试比例: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经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调整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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