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0:39:48 来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3.户籍迁移。任职的青年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迁移至任职村。对能够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在任职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材料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对不能提供在任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材料的,提供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后可以在任职村实际居住地办理落户。不再任职后,应将户口迁移到本人实际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十一、招聘人员待遇
协议期内,在社区(含村改居社区)任职的青年人才报酬待遇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建立全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寻组联发〔2019〕27号)文件规定,比照社区“两委”副职标准执行,由各乡镇(街道)预算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在行政村任职的青年人才报酬待遇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寻组联发〔2019〕18号)文件规定,比照村“两委”副职标准执行,由各乡镇(街道)预算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十二、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协议:一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二是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本公告由寻甸县村(社区)青年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四、监督电话
寻甸县纪委县监委:0871—62662245
寻甸县委组织部组织科:0871—62668162
附件:1.寻甸县2020年公开招聘村(社区)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村(社区)青年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原标题: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 村(社区)青年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kmxd.gov.cn/c/2020-11-27/47274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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