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14:06:06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
六、其它事项
(一)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11月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含)及以下是指1985年11月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进藏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3分。
3、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笔试分分别加5分和3分;
4、报考时在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站作为顶岗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且在社区工作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即2020年8月6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笔试分加2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出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顶岗工作人员工作的,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街道出具的工作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三)参照今年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政策,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如下对象:
1、2020届毕业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截至报名截止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毕业生。2018届、2019届毕业生按照第1点2020届毕业生进行类推界定。
3、持境外学历报考者,2020届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毕业生。
4、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放宽到非全日制普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2020届毕业生。
(四)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6586715(区民政局);0592-6085830(海沧街道);0592-6889366(新阳街道);0592- 6809230(嵩屿街道);0592-6312171(东孚街道)。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社区工作者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
2、《2020年海沧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3、《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
4、《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附 件 下 载:·附件1:2020年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doc
原标题:2020年下半年厦门市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aicang.gov.cn/xx/zdxxgk/jbxxgk/rsxx/zkzp/202010/t20201029_5323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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