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14:06:06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
4、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或到报名点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5、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在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现场环节时,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适当距离不拥挤,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截至本指南发布之日,厦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入厦人员要求如下:
(1)境内考生防疫要求
其中来自境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需持有八闽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具有境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入厦后需接受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来厦考生,需接受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来厦考生,需接受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期满且核酸检验结果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2)境外考生防疫要求
境外入厦人员须经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再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7天,并在隔离观察期间接受相应的核酸和抗体检测。医学观察期满且检测均合格后解除医学观察,方可参加考试。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形势发展可能有变化,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工作部署为准。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街道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五)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反计生证明等材料。
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和毕业以来未缴纳医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公示、选岗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选岗环节。
(二)选岗。应届生岗位与非应届生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统一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工作期间应服从街道的安排与调剂。选岗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贻误。
(三)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原则上可从报考单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出缺补录。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补录。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海沧区在职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的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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