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14:06:06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各街道、各村(居)实际情况,经研究,统一招聘海沧区社区工作者69名,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35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心村(居)工作,愿意履行村(居)工作职责的;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2002年11月6日至198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厦门市海沧区户籍,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详情见附件1):
本次招聘只设置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具体如下:
1、海沧街道16名,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8名;
2、新阳街道11名,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6名;
3、嵩屿街道22名,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11名;
4、东孚街道20名,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10名。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非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笔试与面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根据招聘岗位到各街道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并以审查通过的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验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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