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15:52:50 来源: 普安县人民政府
八、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普安县司法局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普安县司法局签定劳动就业合同。劳动就业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的上月,由司法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就业合同。聘用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疫情防控要求。凡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报名对象自备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扫描“贵州健康码”“行程码”,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司法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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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普安县司法局面向社会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分配表.docx
2:普安县司法局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x
普安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
原标题:普安县司法局2020年面向社会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uan.gov.cn/xxgk/jcgk/rsxx/rykl/202010/t20201015_64097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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