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15:52:50 来源: 普安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易地搬迁安置区平安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政法[2019]102号)精神,加强新市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增强新市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力量,经普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普安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现将具体聘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法,按照发布聘用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聘用人数及岗位
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普安县司法局2020年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分配表》(附件1)。
三、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普安县户籍公民,同等条件下本新市民社区内公民、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优先聘用。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计算)。
4.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具备基本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软件操作能力。
5.具有法律专业、基层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6.具备聘用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聘用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等机关立案调查未有结论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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