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15:52:50 来源: 普安县人民政府
四、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
1、与当地司法所合署办公,按受司法所领导,协助司法所
开展辖区内的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
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理意见。
3、及时向司法所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发群
体性的纠纷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助司法所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引导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6、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7、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普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普府专议[2020]217号)、普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普府常议[2020]12号)通过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止,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安县司法局三楼政工科。联系人:谭龙淼、任军成,联系电话:18108597779、15186474210。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聘用公告,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①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普安县司法局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提交一式一份;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是搬迁户的提供新市民居住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聘用工作全过程,
由普安县司法局政工科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司法局发放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按1:3人员设置开考比例,如在报名时限内,实际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考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为工作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应用及操作。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过考试后,由普安县司法局根据各职位考试分数从高往低聘用,各职位间因工作需要可进行调剂使用,被聘用人员须服从调剂。
七、体检。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司法局工作人员通知其自行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合格方能聘用。考生须于接到体检通知后五日内将体检结果交普安县司法局政工科。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体检结果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未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提交体检结果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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