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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永州蓝山县塔峰镇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20人公告(3)

2020-09-27 10:07:03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报考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定岗

对入围人员,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按就近原则和工作需要定岗安排,不服从安排的作弃权处理。

(七)试用期

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2200元,不发放绩效考核奖。试用期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只缴纳工伤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最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签订合同

所有聘用人员为非行政编制、非事业编制的社区岗位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有关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待遇等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视情确定是否续聘。

(九)解聘合同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相关规定解聘合同。

五、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1、正式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学历工资、职称津贴、绩效奖金四部分组成。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社区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公告解释权归蓝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 0746-221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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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蓝山县塔峰镇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需求目录.docx

蓝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6日

原标题:蓝山县塔峰镇2020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anshan.gov.cn/lanshan/sydwzp/202009/d66a888aa8354cc3b680965a5fc5cb54.shtml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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