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7 10:07:03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基层社区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永发【2012】8号)和中共蓝山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蓝组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塔峰镇社区工作实际,经蓝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名,岗位及相关要求等情况详见《蓝山县塔峰镇2020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需求目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蓝山县城市社区常住居民身份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蓝山县塔峰镇2020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需求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任村干部和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3日--10月15日
报名地点: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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