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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社区社工岗位招聘100人公告(3)

2020-08-13 12:26:44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

考生体检名单确定后,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免交体检费用。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对岗位仍有空缺的,优先从参加考试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进行调剂,其余名额从参加考试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高低进行调剂。

体检时间:9月3日。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由区(县)民政部门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培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下发聘用名单,区(县)民政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并通知聘用人员到镇(街道)报到、签约上岗。

四、其他事项

(一)岗位职责及服务期限

1.岗位职责:以社区为平台,发挥优势专长,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手段,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儿童福利、困难救助、邻里互助、公益慈善等社会服务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我市社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2.服务期限:社区社工服务期限为2年(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

(二)薪酬待遇及相关保障

社区社工年薪为6万元/人(含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年终一次性考核奖金等)。

(三)日常管理及社工考核

1.日常管理。社区社工由镇(街)统一领导,纳入“双百”社会工作服务站一同管理,由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约定和兑现相关薪酬待遇。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履职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出现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社区社工报考公务员或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社工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与“双百”社工同步进行。平时考核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负责;年度考核由区(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于工作期满1年后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社区社工薪酬待遇、绩效奖金,以及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社工培训及专业督导

社区社工上岗前,由区(县)民政局集中组织1次入职培训。服务期内,每年由区(县)民政局安排1-2次集中培训。同时,由“双百”社工站采取以老带新、跟班学习等方式,定期进行专业督导,帮助社区社工提升服务技能。

本公告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54-88645046。

汕头市民政局电话:0754-88566660。

点击下载>>>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招聘附件.doc

1.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招聘岗位一览表

2.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3.各区(县)报名地点汇总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3日

原标题:“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社区社工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sbj/gkmlpt/content/1/1803/post_1803405.html#3286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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