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16:31:44 来源: 开远党建网
为适应新时代城乡基层治理工作需要,全面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投身村(社区)发展,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村(社区)干部队伍,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振兴员、社区治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在全市7个乡镇(街道)78个村(社区)招聘乡村振兴员、社区治理员108名,其中55个行政村(含村改居)招聘乡村振兴员65名,23个城市社区招聘社区治理员43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思想政治素质好,进取心、责任感强,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志愿从事村(社区)基层工作;
4. 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包含1985年1月1日),其中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包含1980年1月1日);
5. 社区治理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乡村振兴员要求具有中专、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其中退伍军人报考社区治理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 中共党员、有村(社区)“两委”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持“社会工作师”工作证者优先考虑;
7.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8. 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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