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1 16:55:24 来源: 吉首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吉首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9人,城市社区党建专干18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招考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各岗位所需年龄要求,按实际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正在在读学历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能聘用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城市社区党建专干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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