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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吉首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及城市社区党建专干招聘27人公告(3)

2020-06-01 16:55:24 来源: 吉首市人民政府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侧重考察考生的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测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计算机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

(八)聘用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递补次数均不超过2次。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均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城市社区党建专干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岗位的安排,岗位安排确定后,需在3天内到社区报到并开展工作,逾期不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中综合成绩优秀的,纳入吉首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城市社区党建专干候补干部管理台账,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将从中择优选取进行体检、考察、聘用。

五、任职及待遇

(一)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任职及待遇按照《吉首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吉办发〔2019〕23号)执行。

(二)城市社区党建专干

1.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安排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一次聘期为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总聘期不超过2个聘期。聘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工作,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参照吉首市纳入财政预算的城市社区副职报酬(2019年专职化前标准,下同)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合格后参照吉首市纳入财政预算的城市社区副职确定工作报酬。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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