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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锦州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32人公告

2020-05-20 16:18:56 来源: 凌河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凌河区社会救助工作经办能力建设,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共32名(身份性质为合同用工,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统一分配至各街道办事处和区低保中心,报名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1.锦州市内城区户籍(不含“四县”),凌河区户籍优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截止2020年5月31日);

4.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应用办公软件及现代办公手段;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若为在职人员的,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7.已在凌河区各部门、各单位就职的人员优先;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及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转正后基本工资2358元/月(含各类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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