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 10:03:32 来源: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网格员待遇
1、网格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网格员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每月50元的标准增发年限补贴,增发补贴时间从考核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聘用网格员从参加工作满一年后开始计算考核年限。
3、对通过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登记注册的网格员,助理级每月增加50元岗位补贴,师级每月增加100元岗位补贴。
4、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网格员,在参加除“参公”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比照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政法委网格中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网格监管中心负责解释。
本公告咨询电话:
十堰市政法委网格中心(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58号海关大楼五楼)0719-8102373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管委会4003办公室)0719-8319870;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网格监管中心(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3号原开发区地税分局大楼302办公室)0719-8319182。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072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0719-866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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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堰 市 政 法 委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原标题:2020年十堰市公开招聘网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shiyan.gov.cn/xwzx_16425/tzgg_16453/202004/t20200415_2022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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