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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十堰市招聘网格员39人公告(3)

2020-04-16 10:03:32 来源: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1:2要予以减少岗位招聘人数,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网格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按“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等。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也不再核减招聘岗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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