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10:34:53 来源:
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社区事业岗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社区所在乡镇党委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社区事业岗的考生录用后必须在社区工作,不得擅自调离岗位。调离岗位者视为放弃享受社区事业岗所有待遇。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双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社区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咨询
巴州党委基层办(电话:)、库尔勒市委社区党建办(电话:)、焉耆县委基层办(电话:)、和静县委基层办(电话:)、和硕县委基层办(电话:)、博湖县委基层办(电话:)、尉犁县委基层办(电话:)、轮台县委基层办(电话:)、若羌县委基层办(电话:)、且末县委基层办(电话:)。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各县市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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