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10:34:53 来源: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居民群众认可;
3、具有巴州常住户籍或巴州生源,且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含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和工人身份人员,下同),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966年8月1日-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71年8月1日-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可放宽招考条件:
1、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并且现任副书记(副站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且任职1年以上或获得县市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2、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5岁,其中: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年限可以放宽至两年。
4、服役两年及以上的退役(伍)军人且有意愿从事社区工作,符合巴党组通字〔2013〕77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无社区工作经历者均可报考。
5、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优秀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5岁,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6、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并且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5岁,免笔试和面试。
7、中央计划内选聘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两个聘期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符合巴党组通字〔2013〕77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包括有吸毒史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近三年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含社区考录)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被取消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涉及取得户籍、获得表彰奖励、获得学历、获得资格证书、拿到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等时间界限的,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涉及社区服务期限、工作经历及任职的时间界限的,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自治州2016年招考社区事业岗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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