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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招录社区工作者152人公告(第二批)(3)

2022-05-16 14:08:32 来源: 沈河区人民政府

(五)资格复审

根据招录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职称等级证书、退役证(退役士兵提供)、受雇证明(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管的在岗的大学生基层岗位人员提供)、结婚证和现役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公章,现役军人配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缴费凭证(缴费截图)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查确认。

凡弄虚作假或与招录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如有复审未通过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如果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心理素质评估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不到指定医院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体检费自理。

(七)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被录用的人员与沈河区现有在岗社区工作者同等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时间和程序,过期不予补报,报名考生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2.招录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3.严格纪律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录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五、防疫要求

在招录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的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沈河区人民政府网(www.shenhe.gov.cn)和华厦管理咨询(辽宁)有限公司考务网(fescosy.ikaowu.com),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

咨询电话:024-31126237 / 3112623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00-17:30)

原标题:2022年沈河区第二批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enhe.gov.cn/html/SHQZF/15852133149737/15852133149737/15852133149737/3314973701720077.html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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